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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7年生态环境统计技术服务更正公告(第一次)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9-30 10:40:14

广州市2027年生态环境统计技术服务

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GJ2026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2027年生态环境统计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的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日期:2026年9月28日,更正为:2026年10月13日。

2.原采购公告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更正为:2026年10月16日9点30分。

3.原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三、获取磋商文件”点:结束日期:2026年9月28日,更正为:2026年10月13日。

4.原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点: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更正为:2026年10月16日9点30分。

5.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更正为: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作无效处理。

本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在技术要求中所涉及到的产品、材料的品牌、型号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品牌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本项目符合“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本项目采购包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必要性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规定,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2024〕11号)及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印发的排放源统计工作通知和部署,广州市每年、每季度均需完成排放源统计年报及季报的数据报送工作。

上述工作专业性强,作业时间紧,工作过程长、涉及层级多、调查核算难度大,同时是开展其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保障全过程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名录制定的准确性、完整性,需要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广州市顺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任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总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采购包号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2.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投标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详细了解并掌握我国生态环境统计方面相关的政策、制度和规定。

4.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定项目合同之时同时完成保密协议的签订。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与上一期服务供应商交接相关工作;在本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前与下一期服务供应商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

6.本项目研究成果、派生性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须经采购人同意才能开展派生性成果的研究。

三、项目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工作部署,协助开展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工作,组织指导各分局拟定年报和季报调查对象、填报排放源统计报表,从行业分布、区域分布、指标排名、数据突变等各方面进行数据审核与分析,提出数据整改意见,并通过分析调查年度排放源数据提出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协助开展服务名称 工作量 单位
1 协助开展排放源统计技术培训 1 次
2 协助拟定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调查对象 1 项
3 协助开展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报表技术审核及数据复核 1 项
4 协助开展各分局排放源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梳理高频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 1 项
5 协助编写《广州市2026年度工业源排放情况分析专题简报》 1 项
6 协助编写《广州市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分析报告》 1 项
7 协助编写、印制《广州市2026年生态环境统计手册》(100份) 1 项
8 协助拟定广州市2026年第四季度、2027年一、二、三季度排放源统计季报调查对象 4 项
9 协助指导广州市2026年第四季度、2027年一、二、三季度排放源统计季报报表审核、整改工作 4 项
10 配合完成项目档案整理、移交、验收等工作 1 项
备注 以上计划内容因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发任务发生变化的,按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变化需求为准。

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需求:

岗位名称 职责描述 人数 备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统筹和管理负责 1 /
其他技术人员 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不少于5人

四、项目质量需求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量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项目产生的数据需符合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七个方面的要求。按照具体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确定阶段:保证调查对象的完整性、重点调查对象“应调查、尽调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筛选原则完善并审核企业名单,禁止随意暂停调查企业;与排污许可名单、危废经营单位名单等进行比对。

2.数据采集阶段:保证基础数据采集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计算准确性、合理性。调查对象要坚持独立报送数据。原始数据填报、缺漏指标补报、差错修改等均须由调查对象完成。调查对象严格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填报数据。

3.数据审核阶段: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要求,审核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逻辑性、完整性。

上述统计制度、技术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更新的版本以及最新工作要求,同步执行。

五、预期目标及绩效说明

1.预期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排放源统计》以及《排放源统计填报与审核技术指南》要求,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为广州市排放源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排放源统计数据分析,为生态环境领域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2.项目成果

(1)广州市2026年度工业源排放情况分析专题简报。

(2)广州市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分析报告。

(3)广州市2026年生态环境统计手册。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七、经费预算及支付进度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60万元。

2.项目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日内,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支付合同总额30%。

(2)第二期:支付比例50%。2027年6月15日前,协助采购人完成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业源数据上报、2026年第四季度及2027年第一季度排放源统计季报数据上报,向采购人提交《广州市2026年度工业源排放情况分析专题简报》。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情况资料和等额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50%。

(3)第三期: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通过专家验收并完成项目档案资料移交。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情况资料和等额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20%。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八、服务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本项目工作重点在于识别重点调查企业,指导调查对象按时完成数据填报。难点在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技术服务单位应针对项目背景的情况进行了解,提出对项目工作方案以及对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提供工作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制定进度安排,技术保障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

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参与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统计或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统计或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学士本科或以上学历教育背景,并承担过“生态环境统计(或排放源统计)项目”同类经验。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统计或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统计或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学士本科或以上学历教育背景。

3.服务响应要求。技术服务单位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技术服务单位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4小时内(含4小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

4.项目验收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专家评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必须按要求配合验收工作,验收时间在2027年12月15日前。

6.原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书》更正为:

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电 话:传真:地址:

乙 方:

电 话:传真:地址:

根据广州市2027年生态环境统计技术服务的采购结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项目必要性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规定,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2024〕11号)及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印发的排放源统计工作通知和部署,广州市每年、每季度均需完成排放源统计年报及季报的数据报送工作。

上述工作专业性强,作业时间紧,工作过程长、涉及层级多、调查核算难度大,同时是开展其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保障全过程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名录制定的准确性、完整性,需要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广州市顺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任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定项目合同之时同时完成保密协议的签订。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与上一期服务供应商交接相关工作;在本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前与下一期服务供应商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

3.本项目研究成果、派生性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须经采购人同意才能开展派生性成果的研究。

(三)项目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工作部署,协助开展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工作,组织指导各分局拟定年报和季报调查对象、填报排放源统计报表,从行业分布、区域分布、指标排名、数据突变等各方面进行数据审核与分析,提出数据整改意见,并通过分析调查年度排放源数据提出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协助开展服务名称 工作量 单位
1 协助开展排放源统计技术培训 1 次
2 协助拟定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调查对象 1 项
3 协助开展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报表技术审核及数据复核 1 项
4 协助开展各分局排放源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梳理高频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 1 项
5 协助编写《广州市2026年度工业源排放情况分析专题简报》 1 项
6 协助编写《广州市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分析报告》 1 项
7 协助编写、印制《广州市2026年生态环境统计手册》(100份) 1 项
8 协助拟定广州市2026年第四季度、2027年一、二、三季度排放源统计季报调查对象 4 项
9 协助指导广州市2026年第四季度、2027年一、二、三季度排放源统计季报报表审核、整改工作 4 项
10 配合完成项目档案整理、移交、验收等工作 1 项
备注 以上计划内容因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发任务发生变化的,按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变化需求为准。

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需求:

岗位名称 职责描述 人数 备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统筹和管理负责 1 /
其他技术人员 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不少于5人

(四)项目质量需求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量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项目产生的数据需符合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七个方面的要求。按照具体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确定阶段:保证调查对象的完整性、重点调查对象“应调查、尽调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筛选原则完善并审核企业名单,禁止随意暂停调查企业;与排污许可名单、危废经营单位名单等进行比对。

2.数据采集阶段:保证基础数据采集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计算准确性、合理性。调查对象要坚持独立报送数据。原始数据填报、缺漏指标补报、差错修改等均须由调查对象完成。调查对象严格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填报数据。

3.数据审核阶段: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要求,审核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逻辑性、完整性。

上述统计制度、技术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更新的版本以及最新工作要求,同步执行。

(五)预期目标及绩效说明

1.预期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排放源统计》以及《排放源统计填报与审核技术指南》要求,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为广州市排放源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排放源统计数据分析,为生态环境领域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2.项目成果

(1)广州市2026年度工业源排放情况分析专题简报。

(2)广州市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分析报告。

(3)广州市2026年生态环境统计手册。

(四)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专家评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必须按要求配合验收工作,验收时间在2027年12月15日前。

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日内,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支付合同总额30%,支付金额元。

(2)第二期:支付比例50%。2027年6月15日前,协助采购人完成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业源数据上报、2026年第四季度及2027年第一季度排放源统计季报数据上报,向采购人提交《广州市2026年度工业源排放情况分析专题简报》。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情况资料和等额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50%,支付金额元。

(3)第三期: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通过专家验收并完成项目档案资料移交。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情况资料和等额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20%。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时限、程序保质保量完成《用户需求》中的各项任务。

2)乙方因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协助时,甲方应当提供及给予合理协助。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款项批准后及时向乙方支付。

4)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的履行进度,就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就项目相关问题要求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形式(包括会议面谈、书面函件、邮件或电话等形式)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会议面谈、书面函件、电话等甲方指定的方式如实陈述及说明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说明函件及其阶段性的工作进展材料。

6)如因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其提交的服务成果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承诺。

2)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乙方应当就委托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先进、科学、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并根据甲方对其服务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或完善服务成果,就甲方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实陈述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之后,乙方均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就本项目服务成果向甲方以及其他机关(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

5)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服务报酬。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其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会损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8)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人)工作,其负责内容包括:跟进项目内容的进度,协调各项服务内容的执行落实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联络和沟通,确保各项服务内容及成果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向甲方及时沟通反馈项目进展,就甲方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沟通,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等工作。乙方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要求乙方更换。

9)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导致其自身、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自费针对上述指控为甲方提出抗辩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如甲方自行处理上述争议,与第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则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第三方诉诸法律,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如赔偿金等),以及甲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当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资质、许可、能力,并指派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合同的工作,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并为他们购买保险。

六、知识产权

1.本采购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技术、方法等一切可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

3.经甲方许可,乙方可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保密

1.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不得对外披露、泄露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信息、因合同履行而知悉的企业信息或环境信息、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以及最终的成果信息。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遵守本约定,并对乙方人员违反本约定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泄密责任: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视乙方已履行的情况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减少或制止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3.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甲方获取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相关资料、技术诀窍、商业秘密及已由甲方明确列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4.保密责任者范围:乙方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

5.保密期限:长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或成果(无论是阶段性服务成果还是最终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整改,并且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提供的服务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内容或其成果(无论是阶段性服务成果还是最终服务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成果,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指逾期向财政提出付款申请),则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0%。因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财政支付要求,财政部门不接受甲方的付款申请,因此导致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双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合同款。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向第三人提供本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服务成果和最终服务成果),否则乙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应当全部归甲方所有,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价10%的违约金,且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6、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乙方存在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

7、乙方存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行为时,甲方除可要求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之外,还可选择参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联系方式:020-8320315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自编1302、1303、1304室

联系方式:020-83179625-8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20-83179625-857

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20260917165558160386894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