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凤县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来凤县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ESLF-202107FJ-00100100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LF-202107FJ-00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1】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来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来凤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建设规模:拟建园区道路1289.41米、宽7米,包括场平、路基路面工程、给排水、交通、绿化及照明等。 其他: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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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拟建园区道路1289.41米、宽7米,包括场平、路基路面工程、给排水、交通、绿化及照明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9-10 合同估算价:8848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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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为: (1)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2)按施工图要求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管线、给排水、绿化等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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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应具备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1个项目总投资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书)。 3、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1)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内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相应书面承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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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ggzy.enshi.gov.cn/ggzy/)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31日至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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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08月1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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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因本项目地形图、初设方案属于“秘密”等级,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若需要初步设计文件的,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携带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一个安全U盘、到招标代理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并拷贝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以任何网络形式发送电子版初步设计文件。不论投标人最终是否来参加投标或者是否中标,其初步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若因此造成招标人利益损失的,招标人将可能依法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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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项目按要求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分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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