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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灵台县中台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8-01 00:00:00 浏览量:0次

2015年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灵台县中台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灵台县中台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由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以甘国土资财发【2015】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灵台县国土资源局,现委托甘肃中水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灵台县中台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2招标范围提供本工程的勘测及设计服务,做好施工阶段的技术服务与配合工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合格成果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册(实测图、影像图、现状图、规划图、纵横断面及建筑物单体图等)、预算书;

2.3工程地点:灵台县中台镇徐家沟村和安家庄村;

2.4 招标规模:2015年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灵台县中台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99.44公顷;

2.5标段划分:该项目勘测设计为一个标段;

2.6勘测、设计周期:合同签订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招标内容,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

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行业现行有关勘测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要求,以及预算申报和工程施工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机构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或测绘丙级(含)以上资质。近3年有2项(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勘测设计能力;

3.3必须是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的勘测、规划设计从业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近年内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4.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报名的,请派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等资料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递交及其它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六、招投标文件的获取、递交、费用及其它要求

6.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6.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6.3招标文件现金发售,每份文件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6.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9时整,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花园B1区东门)二楼第二开标室;

6.5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6.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PJ1507301873_01。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灵台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509706075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水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产业园区联创广场B座六层617室

联系人:王先生         任先生

电  话:13519499603    15002564410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