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受新疆昆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s://share.weiyun.com/dVAr3paG
我公司将于公示期间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昆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侧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
联系人:居工
联系方式:0991-235884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昆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